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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技巧多
时间:2016/3/26 13:42:11  浏览:2823

遇上了官司,该不该请律师?

怎样判断律师的综合水平?

如何评价律师是否尽职尽责?

请律师值得吗

  遇上官司后,不少人觉得请律师没有必要,但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后,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给当事人以帮助。首先,在当事人需要的时候,律师会运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清楚、准确地告诉其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必然或可能出现的结果;当事人的过错属于何种性质,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如何制定周全的诉讼计划等等。其次,诉讼需按规定程序展开,如果当事人把所有程序都了解清楚再去实践的话,往往会贻误战机。

有了律师的帮助,则会大大提高效率,把必要的事情事先作出妥善安排,并能保证文件齐备、程序规范,通过律师参与这些工作,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讼累。再次,法律规定公民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只会被对方要求履行义务,只有律师更了解他当事人的权利,当其当事人的权益被侵害时,律师会帮助其寻求快捷、便利、省时省力的法律救济渠道。

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律师究竟能帮你做些什么呢?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除此以外,时下律师的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诉讼代理转向服务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例如可以受托代理分家析产、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办法人登记、代理订立及变更经济合同、参与项目谈判等等。

聘请律师有技巧

1.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个方面,律师不可能对如此多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因此,在遇到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建议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2.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人们普遍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正确。所以对于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律师就都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些。

3.聘请综合素质强的律师。实践证明,学历和工作经历固然重要,但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更关键。现实中,不少律师并非直接来自法学院校的毕业生,而是曾从事过医师、教学、技工等不同职业,他们在处理和自己以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必然会得心应手。因此,专业知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律师往往是当事人的首选。

请律师如何规避风险

如今,不少人在请律师时往往通过熟人、朋友介绍,有的由于手续不全,在办案中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

1.聘请律师要及时。这样做,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无能为力。

2.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律师在哪些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律师有专职、兼职、特邀三种,委托人要查看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最好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在律师有不法行为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不管是自己点名,还是别人介绍,当事人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委托手续。

3.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当事人要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费用、工作要求、赔偿责任、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通常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指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因此,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及时交纳律师费。律师接受委托的费用一般包括代理费、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对于代理费应争取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尽量放在委托事项办理结束时支付,以促使律师积极工作。对于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可以采取实报实销,预计金额不大时,可以承包方式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应向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交付,并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5.警惕“三包”律师。目前有的律师为揽案源而违反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打官司本身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负。当事人应当警惕这样的“拍胸脯”律师,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的“工夫”应放在调查取证上。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与代理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6.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于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或工作情况,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有关代理工作报告,而不仅限于口头说明。对于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不按委托协议办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要求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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