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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财产分割 >> 详细
离婚前对方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时间:2016/3/10 11:19:25  浏览:1406

黄晓魁律师按,离婚问题必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必然涉及财产转移或者隐瞒,如果对方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你该如何防止夫妻共同财产对一方偷偷转移,法庭上如何处理,黄晓魁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为你分析如下。

【客户咨询】我和老公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开始分居闹离婚,但是我们还是共同抚养孩子,最近我发现他把在公司的股份偷偷转让给了他妈妈,这个公司是我们婚后开设立的,一开始我也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为了照顾好孩子,我安心在家带孩子,没有想到他早早的就讲股份转给了他父母,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防范他继续转移其他的财产,例如房产,车辆和存款?

【沈阳涉外离婚律师黄晓魁解答】黄晓魁律师认为,现在这个社会,离婚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大家身边的朋友多少都有几个离婚的,离婚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又是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的,也有外遇出轨离婚的,同时离婚官司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争夺大战。因为感情没有了,剩下的就是财产利益之争了。而且不少夫妻都会偷偷的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简单一些的从婚后就可以准备,偷偷转移存款,复杂的一些伪造债务,转移房产等等,甚至找人冒名顶替偷卖房产,方式非常的多,下面,黄晓魁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一一分析,详细列举不同财产的不同转移方式,然后法院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何应对

通常来说,对于夫妻已经转移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追讨,但是普通百姓存在无法调取证据的困难,如果是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另一方根本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数量,对方银行卡号,现金数量,这些都不知情,如何起诉举证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黄晓魁律师告诉的一些方式往往也是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亡羊补牢而已,如果正要做到杜绝转移行为,恐怕是非常困难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通俗的说,只有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福利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一方工资一个月2万,还是一方收入一个月只有2000,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婚后购买的股票,房产,车辆,保险等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对于高管,还有股票期权。就是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在购买这个权利后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从而获得的一种收益。甚至还有华为公司内部股份这样的股票形式,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何防止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好的办法是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掌握,一方无法单方面转移,但是这个往往又做不到,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也不可能这么日防夜防,搞的人人自危,产生信任危机。针对一些具体财产,黄晓魁律师简单分析如下:

二、工资收入、夫妻存款现金。

1、夫妻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应该来说,对夫妻双方基本都是透明的,一个月对方到底挣多少钱,基本都会知根知底,这一块的数额基本确定,除非是有些全职太太对于上班的老公隐形收入不知情,这倒是又可能。但是,现在的80后、90后夫妻都讲究的人格独立,自己的工资收入自己保管,虽然银行开设的有夫妻共同名称联名账户,但是咱们中国人对这个不太感冒,使用的非常少,相反外国人使用的非常多,夫妻平时都是往这个联名账户内存钱,自己名下的工资账户仅仅留存少量的零花钱,平时的收入和开支都是从联名账户内进出,这样用钱夫妻都知情,自然无法转移。

2、如果夫妻名下的工资存在各自卡内,夫妻之间也应该养成定期互相督促账目公开的情况,或者存入银行,或者共同决定如何使用,不能像有的客户那样,结婚三年了,对方一个月赚多少钱都不知道,对方的工资到底放在哪个地方也不知道。钟涛律师曾经有个客户,夫妻结婚三年了,老公的收入一个月2万左右,很高了,确实平时开销也是老公复杂,可是剩余的钱,作为妻子根本不知道到了哪里,到离婚的时候才发现,老公每个月都将工资取出,现金村给他妈妈名下了,从结婚第一个月就这样做,这样的婆婆对金钱掌握的就比较严了。而作为妻子的根本不知情。

3、很多当事人到了法院打官司,对于存款隐早已ij将钱取出了,后者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花掉了。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司法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如果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肯给你去查就不好说了,看法官的心情,如果不给你调查,只得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果你即不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肯定不会给你调查的。同时在离婚案件,法院也不受理调查夫妻以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即使是他的父母,兄弟姐妹的账户也不行。

5、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必须以银行记录为证,每笔数额必须是具体存在的,不能是自己推断出来的。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到底是多少钱,只从理论上推断钱款数额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在私企上班,一个月工资至少一万五,我就算他每个月开销叁仟最多,一年花费4万块,至少还有十几万的工资下落不明”这些猜测是没有多大用的,法院很难支持这种算法。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都花掉了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对于银行记录上的具体数额的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根本不会采信。律师在帮助你争取的时候,通常从存款取出的时间、数额、频率等方面入手,否定掉对方都花掉了的说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黄晓魁律师提醒防范措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相关凭据,对方银行卡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首饰购买发票等等都有留存备份,以便在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

三、房产隐瞒、转移行为如何防范。

1、夫妻一方偷偷在别处购买了房屋,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不知道对方是否购买房产,不知道对方购买房产的确权地址,这类情况通常发生在夫妻一方工资收入比较高,或者夫妻两地分居,财产又比较丰厚的家庭,使得一方有足够的财力偷偷购买房产,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即使听闻购买房产,但是偌大个城市,具体门牌号地址不清楚,那么无法提供房产产权信息,甚至房子是否真实存在都没有凭证,法院当然无法处理了。

黄晓魁律师提醒应对措施:一般来说,房产属于重大的购买事项,涉及的周期比较长,资金占用比较大,不可能做到没有漏洞的,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存在的蛛丝马迹,例如银行贷款通知,中介电话,甚至房屋出租信息都可以反映存在房屋的情况。

2、通常来说,根据付款的时间,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如何交易另一方是房产公司开发商,基本可以认定为购房资金。毕竟购房这么大的数额,谁也不可能提着现金去交易。只能通过银行刷卡、转账的方式,而银行对这些记录是要永久保存的。一般情况下,靠老百姓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调查取证事项,一定要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帮组调查取证。

3、当然了,现实生活中,还有有些人,偷偷购买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实际出资是自己老公,但是产权证办理再另外一个女人名下,对此可以聘请律师起诉,追讨房屋产权或者购房出资款,法院已经有很多的判例,此类不属于赠与,属于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

黄晓魁律师提醒应当措施,对此购买房屋这个事情,如果是夫妻购买,一定夫妻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产权证上,对于偷偷购买房产的情况,只能靠平时的细心发现了。一旦获得一些线索,立即聘请律师进行查找,必要时起诉法院追讨,及时维护权益。

四、股票转移。

1、现在社会大家的炒股热情也比较高,特别是上海,基本家家都有股票账户,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因为平时都以自己在操作,所以对于具体数额另一方i肯定不知道,但是,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资金账户信息。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的地址在上海浦东,可以在该处查询到所有沪市的股民股票交易信息。

2、一方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证券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开户的证券公司名称,经过律师申请调查令到证券公司调查,对其资金对账单历史记录分析,如果不清楚对方的证券公司名称,那么调取起来就会非常麻烦。如果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也没有关系,只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就足够了。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证券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可以查到对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记录,但是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的情况,还需要在公司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最后,将对方帐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查

五、公司股份、股权转移。

现在家庭开办公司企业的非常多,私营企业非常活跃,同时这类企业家庭离婚也就必然要涉及到公司股份股权问题了。如果在工商局登记中的是夫妻自己的名字还好说,就怕有些企业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如何证明属于夫妻共同企业都存在困难,更别提经营企业一方可以伪造合同,伪造债务,造成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情况了,如果是这样,法院处理起来也是没有动力的,因此公司股份、股权问题离婚分割非常复杂,这里不在一一列举,如果你面临类似情况,见面到律师楼详细面谈。

回到文章开头提出的案例,如果公司属于夫妻婚后设立的,后来将股权转移给了男方父母,那么就要从公司设立时间,他们转移股权的合同,是否有资金对价支付记录,公司实际经营人等等方面入手,来推翻恶意转移行为,毕竟假的真不了。

以上,是黄晓魁律师啰啰嗦嗦讲了一大推夫妻财产转移常见的方法和简单的防范措施,大家看了似乎头都大了,心想这么麻烦,是啊,对方既然费力心思去转移财产,你要想拿回来,毕竟加倍付出心思才可以,否则没人能够帮助你。毕竟法律已经赋予你诉讼的权利,是否行使完全取决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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