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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解读:民间广泛传播的关于离婚的一些误解
时间:2015/7/9 7:57:54  浏览:1147

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情、依恋和尊重,而不是财富和地位。

黄律师按,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发现很多亲朋好友都替当事人出过主意,有一些是有用的,有一些确实误导信息,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离婚决策,有时候会影响到结果,所以,针对广泛传播的一些关于离婚的误解,黄律师作出一个正式的解释和汇总,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避免走弯路。

误解一:“既然离婚,彩礼就应该返还”。

我国不少地方存在结婚给付女方家庭彩礼的情况,甚至有的女方家庭以此牟利,并且作为是否结婚的重要条件,但是总归有些人要离婚,此时,数额巨大的彩礼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要求女方返还,对女方取得其他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

误解二:“谁先提出离婚谁会吃亏”。

黄律师按,这个说法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双方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谁都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一方离婚都可以启动程序,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夫妻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来判决是否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本不考虑谁先提出离婚,谁后提出离婚。不过,倒是有些夫妻一方因为年龄、再婚等因素考虑,希望早点离婚,尽快开始下一个婚姻,从而会在夫妻财产上做出让步,但是,这个和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

误解三:“夫妻分居二年即算自动离婚”。

黄律师认为,这种说法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分居二年属于诉讼离婚中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符合了分居二年的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全面达成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法离婚证才算离婚。无论从那种方式来看,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所以这一条属于误传,起源是对法律规定的分居二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表现之一的误解。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误解四:“离婚后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有些再婚家庭中,因为夫妻一方去世,导致在遗产分割的时候,从未谋面的前妻或者前夫的孩子出来,要求继承遗产,不少客户认为已经离婚后,前子女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割现在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永远存在,子女依法享有自己父母的财产继承权,任何人不能剥夺。无论是否尽过抚养和赡养义务。

误解五:只要没判离婚,就有权和妻子过夫妻生活。

这种看法存在不少男方的思想中,他们认为,这是自己老婆,只有一天没有离婚,都是老婆,自己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属于家务事,警察不会管。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任何违背女方意志的性行为都是违法的,虽然我们目前没有婚内强奸的判例,但是参照有些法院已经开始的诉前禁令情况来看,警察完全有权管理这类案件,因此家务事警察不能管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不管是否离婚,都不能强迫妻子过夫妻生活,否则会给自己招来麻烦。 

以上是黄律师结合实践和法律,对一些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关于离婚的错误说法,希望广大客户在面临离婚烦恼的时候,尽早寻求专业离婚律师的帮助,避免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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