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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网 >> 家庭暴力 >> 详细
妇女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时间:2012/2/18 14:53:51  浏览:3252
    王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在两年前结婚,李先生出生在农村,大学毕业后分到本市工作。因李先生家里经济条件有限,结婚住房由王女士家里购买。刚开始时,小两口还很恩爱,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难免因一些生活琐事而产生一些小矛盾。这些在心胸狭隘的李先生看来,都是因为自己家里没钱,住在人家出钱购买的房里,才使自己受的气。他把这些怨气转为对妻子的暴力,轻则推搡,重则拳脚相加。
    含义与成因: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时间持续性,施暴者男性居多,且施暴时出手一次比一次重,伤害后果越来越严重。发生家暴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大致可归结为:封建思想残余影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随着工作节奏加快,社会压力不断增大,一些人错误地将因工作压力而产生的不良情绪转移到家庭成员身上;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婚外情等的影响。
    律师提醒:广大女性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不做男人的附属品,在经济上要独立,要追求一种社会平等。一旦有家庭暴力的苗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学会既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又使自己不受伤害,不要硬碰硬地去激化矛盾。当然,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向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对施暴方予以制止;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各级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投诉。
    同时受害妇女维权取证时应当注意,要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为今后提出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或必要时提起刑事自诉做好准备。在家暴发生时,尽可能留下证据。如大声呼救,请家人、邻居、社区、村集体组织帮忙,或及时拨打110报警。参与劝诫的家人、邻居和基层组织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发生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110的出警记录是发生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遭受暴力侵害后,受害人要及时到派出所指定的验伤机构或医院验伤,对受伤部位拍下照片,保留好住院、门诊病历资料;注意保存施暴行为的相关物证,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铁棍、木棒、石头等,以及撕破的衣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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